为扎实推进优良校风和学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动员更多的优秀大学生树立理想、追求卓越,根据《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校党发〔2010〕13号),学校决定开展第九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十佳大学生”10名,“十佳大学生”提名12名。
二、候选人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提名名额共22名,由各院(系)评选产生。根据各院(系)学生人数(三、四年级)名额分配如下:汽车工程学院3名、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3名、管理学院2名、人文学院1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名、外国语学院1名、海洋学院2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名、软件学院1名、船舶工程学院2名、数学系1名、光电科学系1名、土木工程系1名。
三、评选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院(系)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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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三)
(四)
第二阶段:学校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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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第三阶段:表彰、奖励及宣传
举行表彰大会,学校党委颁发证书和“十佳大学生”暨马祖光奖学金5000元;举办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十佳大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展示优秀学子风采。
四、评选要求
(一)各院(系)要把“十佳大学生”评选作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部署,精心组织。要充分发动学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通过开展此活动,对本院(系)学生进行一次深刻的榜样教育,激发学生勤奋好学、奋发向上,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各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评选过程中,要加强工作的透明度,参评人选的评定和选拔须严格按照评选办法中的规定进行,真正把广大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附件一:党文件2010年13号关于印发《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二:十佳大学生评选细则.doc
附件三:十佳大学生推荐登记表.doc
附件四:十佳大学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