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要求,深化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活动,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经研究,决定组建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职责
委员会是在山东省教育厅领导下,对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类竞赛活动进行研究、咨询、指导、服务的非营利性专家组织。主要职责包括:
(一)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科学研究,在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资源开发、教学方式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进行理论研究、实证研究、政策研究等,提供教育决策咨询和专业化指导服务。
(二)开展创新创业竞赛质量评价,建立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和数据采集分析系统,逐步实现对我省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的全覆盖信息统计,每年发布《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质量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应用于山东省高等学校分类考核等提出意见建议。
(三)搭建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的交流合作平台,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促进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师生员工的交流合作和水平提升。
(四)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2019—2022年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鲁教高字〔2019〕3号,以下简称《教指委通知》)中的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职责,同步并入本委员会。
二、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委员会委员由省教育厅、各高等学校、行业企业代表等组成,总人数不超过1 00人。委员会委员包括直聘委员和推选委员。直聘委员由省教育厅直接聘任;推选委员由各高校民主推荐,省教育厅择优遴选。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2届。
(一)委员享有以下权利:及时获得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类竞赛活动等信息;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类竞赛组织等向相关机构提出咨询和质询;在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工作报告等;对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各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等。
(二)委员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工作秘密,恪守工作纪律;按照委员会章程,公开、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勤勉务实,积极参加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等。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范围。
各普通本专科高校、国家开放大学有关分部均可推荐,每校可推荐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领域专家1—2名,同时还可推荐行业企业专家1—2名。
《教指委通知》中的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经所在高校同意,可参加本次推荐,不占用学校推荐限额。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德才兼备、公道正直、廉洁自律。
2.业务素质过硬。长期从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或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及培训工作等,熟悉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政策,专业学术造诣高,工作业绩突出,在全国或本地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声誉和威望。
3.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意愿、有精力、有时间承担相关工作。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填写《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1)和《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于2022年6月1日前加盖公章报校区团委,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ittwkc@163.com)。
联系人:周光凯;联系电话:0631-5687015
附件1-2: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汇总表.doc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
学生工作部(处)
教务处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