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际项目参赛邀请的通知

发布者:周光凯发布时间:2023-06-09动态浏览次数:560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236号)精神,持续发挥“百国千校千万人”大平台作用,按照打造共建共享、融通中外的创新创业盛会的办赛要求,现将第九届大赛国际项目参赛邀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汇聚全球知名高校、企业和创业者,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搭建全球性创新创业竞赛平台,实现“更国际的目标,提升中国高等教育的影响力。

二、项目征集

通过国内高校或合办赛伙伴征集选送等方式,充分挖掘国际交流合作资源,广泛邀请国外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参赛。鼓励邀请世界著名高校推荐优秀项目参赛。

1.“双一流”建设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原则上邀请不少于30个国外院校项目参赛。

2.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等,原则上邀请不少于20国外院校项目参赛。

3.其他校应积极开展大赛宣传、交流和邀请工作。

4.海外合办赛伙伴等邀请海外创新创业大赛选送项目参赛,数量不限。

三、激励政策

1.国内院校成功邀请10个(含)以上国际参赛项目并通过资格审核,奖励邀请院校1个大赛高教主赛道、红旅赛道或职教赛道的总决赛复活名额(名额不累加)。如国内院校邀请的国际项目入围总决赛,每入围5项,奖励邀请院校1个大赛高教主赛道、红旅赛道或职教赛道总决赛复活名额(名额可累加)。复活名额项目入围高教主赛道、红旅赛道或职教赛道总决赛,但不能直接获得铜奖。

以上奖励项目名额不受各院校入围总决赛名额上限限制。未完成邀请任务的院校不享受上述政策,并视情况核减该校高校集体奖总分值的10%

2.各院校邀请国外院校报名参赛时,应提醒受邀院校或团队准确填写国内邀请院校的英文名称。邀请的国际参赛项目获奖情况纳入高校集体奖评选,且项目获奖证书将注明国内邀请院校名称。如有中国大陆院校教师系获奖项目导师,将在获奖证书上列出

3.大赛设立国际项目优秀组织奖,根据各院校邀请的项目数量、项目获奖情况等进行评选。完成邀请任务但资格审查后项目数未达到指标要求的院校不能参与国际项目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四、工作安排

1.参赛邀请(20235630日):各院校向国外合作院校发出正式邀请函,确认汇总拟参加本届大赛的国际参赛项目,确认参赛的请联系团委周老师0631-5687015QQ321262286

2.参赛报名(202371731日)各国内邀请院校协助国外院校参赛团队,在全球青年创新领袖共同体促进会(PILC)官网(https://www.pilcchina.org/登录注册后,报名并提交参赛材料。报名系统的开放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710点,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73124点。

3.资格审核(202381815日)大赛组委会对项目进行参赛资格审核和项目材料完备性审核后,核定国内邀请院校的奖励名额。

4.网络评审2023816831日)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出500个项目入围总决赛,再从中遴选150个项目参加大赛总决赛现场比赛。同时核定国内邀请院校的奖励名额,与资格审核核定的奖励名额一并公布。

5.现场比赛(202310月)与国内参赛项目混合分组、同场竞技。大赛组委会将为150个参加总决赛答辩评审的团队,每队提供1-2人国际旅费(往返,限经济舱)和参赛期间本地食宿、交通。如无法现场参赛,总决赛的答辩评审将以线上路演方式进行。

 附件:邀请函.docx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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