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报告公示

发布者:杨俊敏发布时间:2024-07-19动态浏览次数:90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指标

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否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否

实有40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否

实有5

5.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否

实有6

6.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含轮值执行主席)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否

 

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否

 

8.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否

 

9.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否

 

10.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否

 

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否

召开日期为:2023123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否

 

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否

 

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否

 

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7.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否

 

19.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1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1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1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1

 

5. 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含轮值执行主席)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11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1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1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1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1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1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1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1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1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1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海洋工程学院学生会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

汽车工程学院学生会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

新能源学院学生会

理学院学生会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

语言文学学院学生会

紫丁香书院学生会

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会是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领导、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委员会指导下的,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机构,是加强和改进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依靠力量。

第二条 本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全体学生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

(二)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引导全校学生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投身于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团结和引导同学进一步增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三)秉承“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哈工大校训,弘扬“爱国、求是、团结、奋进”的哈工大精神,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团结和带领全校学生“求知、增能、成才”,努力成长为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

(四)做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沟通广大学生与学校的联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建设。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诉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五)积极倡导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组织引导学生会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化体育等多种活动。

(六)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校规校纪,遵守《学生会、研究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协助团组织积极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

(七)增进各民族同学团结,加强与包括台湾和港澳在内的各省市自治区兄弟院校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第四条  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每届任期一年。受各学院党委总支的领导,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在各学院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系)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系)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五条  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第六条  本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章    

第七条  凡在本校有学籍的本科学生,入学后如未特殊声明,即认为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讨论、建议和批评本会工作的权利;

(二)会内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学生会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学生会向有关方面反映的权利;

(五)遇到困难或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与保护;

(六)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的义务;

(七)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受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会员负责,它的常设机构是校区学生会委员会和常设代表委员会(简称:学生常委会)。

第十一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校区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讨论并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四)选举并产生校区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和学生常委会;

(五)其他应由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二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若校区学生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学生会委员会成员同意,可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常委会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监督和审议校区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名额按各院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校区学生会委员会和学生常委会决定,所有代表应由其所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表决通过,按照现行的院编制组团。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五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学生会负责。

第十六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对学生会工作有质询权。

第十七条 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校区学生会委员、主席团成员的权利;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常设代表的权利;

(三)有监督和质询主席团和学生常委会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向学生常委会反映学生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因故不能继续履行代表职责时,由所在院学生会根据规定进行补选,并报学生常委会备案。

第十九条  各学院原则上应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人选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干部。院学生代表大会职责、权利等参照校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规定。

第二节  校区学生会委员会

第二十条  校区学生会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负责在全校范围内领导和协调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校区学生会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必要时由校区学生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调整和增补),代表学生会全体会员并对全体会员负责。委员会委员应依法依章程定期参加全体委员会议,行使审议权、选举权、表决权、质询权、提案权等权利。

第二十二条  校区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和协调各学院学生会及其他校级学生组织;

(三)对校区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四)表决通过校区学生会主席团提名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人选;

(五)收集并反馈同学对学生会及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六)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委员会可召开会议增补委员会委员。

第三节  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代表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是本会的常设监督机构。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任期与校区学生会相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常委会采用席位制,席位分配办法为:各学院常设代表名额按本单位本科学生总人数来确定。不足300人的学院按300人计,产生一名常设候选人;超过300人的学院,每300人产生一名常设代表,余额如超过150人,再增加一名常设代表。

第二十五条 召开校学生代表大会期间,席位方案需经大会表决批准,大会闭会期间,席位方案由学生常委会决定;常设代表资格需经各院代表信任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常设代表应在各院学生代表中产生,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常设代表因故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时,需召集所在院学生代表会议按规定程序补选,并经现任学生常委会批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常委会的职权:

(一)召集校学生代表大会;

(二)负责收集和整理同学意见,形成提案或议案,代表会员参与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委托校区学生会委员会参加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会议;

(三) 听取并审议各级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及有关决议,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区团委和各级学生会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地综合评价。

(四)监督校区学生会委员会、各级学生会及组织内成员的履职情况和综合表现,有权罢免校区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校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对校区学生会委员会及校区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质询;

(六)学生会闭会期间,以差额选举的方式决定校区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及校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换届及非到任期间的人员更迭;

(七)审议并表决校区学生会主席团关于聘请校区学生会秘书长的提名方案。

第二十九条  常设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及时反映同学意见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监督校区学生会委员会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三)有通过学生常委会对主席团工作质询的权利和义务;

(四)有向本院学生代表定期汇报工作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学生常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由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第三十一条  学生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新的人选由校区学生会秘书长提名,并报学生常委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学生常委会主任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定期召开学生常委会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统筹和协调学生常委会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校区学生会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十四条校区学生会的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为40人左右原则上不超过6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三十五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条件的学生,方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第三十六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系)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五节  校区学生会主席团

第三十七条  校区学生会主席团是校区学生会的最高领导和协调机构,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八条  主席团由5人组成,其中设轮值主席1人,除轮值主席外其他主席团成员4人。每年的11月份确定主席团候选人,校区学代会结束后正式上任,任期一年。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三十九条  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并由学代会差额选举产生。

第四十条  主席团成员每半年要向学生常委会做述职报告,经学生常委会信任表决通过,方可继续任职。

第四十一条  主席团成员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新的人选由主席团、秘书长提名,并报学生常委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主席团的职权:

(一)制定校区学生会全年工作计划并领导各部门完成校区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代表学生会对外开展工作;

(三)统筹、协调并指导全校各级学生会的工作;

(四)批准或否决学生常委会提案或议案;

(五)负责聘请校区学生会秘书长;

(六)定期召开各院学生会主席会议;

(七)召集学生常委会委员进行质询和审议的决议;

(八)定期召开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三条  主席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参加或接受学生常委会委托参加学校有关学生工作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对全校各级学生会工作的监督、质询及考核的权利和义务;

(三)列席参加学生常委会的有关会议;

(四)有接受学生常委会委员监督和质询的义务;

(五)有向学生常委会进行述职的义务;

(六)其他由主席团委托行使的权利。

第六节  学生会秘书长

第四十四条  校区学生会设秘书长一名,各院学生会各自设秘书长一名。

第四十五条  校区学生会秘书长负责具体指导和协调全校区学生会工作,并具体指导学生常委会工作。院学生会秘书长负责具体指导和协调院学生会工作。

第四十六条  校区学生会秘书长由校区学生会主席团聘请,并报学生常委会表决通过。院学生会秘书长由院学生会主席团聘请,并由院全体学生代表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校区学生会秘书长人选应为校区党委推荐的校区团委老师。院学生会秘书长应为院党委(总支)推荐的院团委(总支)老师。

第四十八条  秘书长对学生会、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常委会负责。

第四十九条  秘书长的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第五十条  秘书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审查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的权利;

(二) 有接受学生会工作人员咨询的义务;

(三) 有协调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常委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四) 其他由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常委会委托其行使的权利。

第七节  院学生会

第五十一条  院学生会是校区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院党委(总支)的领导和院团组织、校区学生会的指导下,根据本院的具体情况开展各项工作。主要针对本院学生特点,生动有效地开展学生普遍参与的、有专业特色的院学生教育类活动;同时,协同校区学生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联系学校、院和班级,深入开展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各项工作。

第五十二条  院学生会在认真完成本院工作的基础上,必须认真完成院团组织、校区学生会安排的各项任务,积极主动地配合院团组织、校区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十三条  院学生会有接受校区学生会监督、质询的义务。每月向校区学生会提交工作总结。校区学生会每年定期开展优秀学生会及优秀学生会主席评选活动等。

第五十四条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五十五条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条件的学生,方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第五十六条  各院学生会的换届时间与校区学生会换届时间规范一致,在每年的11月份确定候选人,校学代会结束后正式上任,任期一年。各院学生会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组织机构。

第五十七条  院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第八节  班委会

第五十八条  班委会是院学生会基层组织,其在院党委(总支)的领导和院团组织、校区学生会的指导下,根据本班的具体情况开展各项工作。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

第五十九条 班委会的职责:

(一)协助辅导员及其助理、班主任及其助理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独立开展班级工作,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在班级同学的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第四章  学生会经费

第六十条 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其他合理收入。

(三)校区学生会经费由学生常委会负责监督使用。

第六十一条 经费使用保证向所有会员公开化、透明化。

第五章    

第六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主席团成员或学生常委会三分之二或学代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原章程废止。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制定和跟进校区学生会本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并积极落实指导老师有关组织建设、活动开展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校区党委、团委汇报工作成果,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

2

综合管理部

6

负责组织物资管理,例会考勤和定期评优工作;运营官方QQ账号小U

3

生活权益部

6

开展有关学生权益维护、生活服务类相关活动;常态化进行失物招领工作;运营官方QQ账号小维。

4

学习培训部

6

通过周自测、讲师团等形式开展各类学业帮扶活动;承担“我爱我师——我中的好老师”的活动评选工作。运营官方QQ账号小迪。

5

社会工作部

6

开展“校园定向”品牌活动;组建“青年榜样宣讲团”校级实践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6

网络宣传部

6

承担班级设计大赛举办工作,各项活动的摄影和新闻发布工作;为各部门活动宣传制作海报、视频等宣传品。

7

文体活动部

5

承办“青春远航”毕业晚会,“青春永动”运动打卡,音乐夜跑,拉拉队大赛,国庆升旗仪式等青春系列精品文艺体育活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左倚明

预备党员

海洋工程学院

2021

16/56

2

徐阳

中共党员

海洋工程学院

2021

15/52

3

李禹辰

预备党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

2021

25/93

4

朱诗雨

中共党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1

2/15

5

熊宇菲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1

1/123

6

李明钊

共青团员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

20/94

7

吴玉娇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2

32/126

8

李子彤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2

17/66

9

王思元

共青团员

海洋工程学院

2023

9/129

10

栗亚甫

共青团员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

3/31

11

马夏怡

共青团员

语言文学学院

2023

14/71

12

郝嘉仪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2

1/117

13

张皓宇

共青团员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

16/104

14

董昊

预备党员

海洋工程学院

2022

38/117

15

羌钰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3

9/144

16

曹崇钰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3

16/144

17

张英栋

共青团员

紫丁香书院

2023

158/694

18

姜昊知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

2022

22/80

19

张苗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

2022

3/20

20

邢晓彤

共青团员

汽车工程学院

2022

18/136

21

孙箔

共青团员

语言文学学院

2023

1/18

22

焦煜欣

共青团员

海洋工程学院

2023

31/129

23

沈珂伊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3

6/24

24

张凌恺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2

1/29

25

洪宇曦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2

2/71

26

林晨曦

共青团员

理学院

2022

26/128

27

宁静媛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3

2/144

28

马佳琪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3

1/144

29

傅佳乐

共青团员

海洋工程学院

2023

2/129

30

刘思妤

共青团员

语言文学学院

2022

2/31

31

沈洋

共青团员

海洋工程学院

2022

26/117

32

陈秀玉

共青团员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

18/71

33

陈峻霄

共青团员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

17/118

34

贾亦真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3

26/144

35

余东明

共青团员

海洋工程学院

2023

28/129

36

刘衍辉

共青团员

海洋工程学院

2022

32/120

37

李蓝溪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2

1/10

38

单增鑫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

2022

44/237

39

刘展

共青团员

紫丁香书院

2023

118/689

40

黄鼎丞

共青团员

紫丁香书院

2023

35/695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坚持民主集中制,相关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本选举办法经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会议主席团提出建议,经会议通过后执行。若选举中发生超出本办法规定之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裁定。

具体选举办法如下:

1、经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党委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批准,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名成员构成。参选者经公开选拔形成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确定主席团候选人6名,候选人将在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上进行5分钟竞选演讲,由正式代表依据其个人履历与演讲表现投票产生,差额选举产生5名主席团成员组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2、主席团候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读2021级本科生,或保研至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2020级学生;

2)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加强理论修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道德品行优秀。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无任何不及格科目,参选学生会主席团的本科生上一学期、上一学年、入学以来成绩综合排名应为年级前30%

4)表率作用突出。以“到青年身边,在青年心中”为工作目标,示范引领力强,团学工作力强,沟通服务力强,原则上须担任校级或院级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或在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中有重大突出表现;

5)群众基础良好。须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与议事能力,能够有效反映广大同学的正当合理诉求,充分发挥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6)主席团候选人不得为同届学代会常任代表候选人;

7)主席团执行主席候选人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可进行。选举时,正式代表必须本人投票,因病、因事、因网络设备故障请假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4、选举以线下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人对每位候选人可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弃权票。

5、投票结束后,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6、主席候选人得票超过实到正式代表数半数则当选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且票数最高者为学生会主席,按票数顺延依次为副主席。

7.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0名、计票人10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8.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包括核实出席选举大会的代表人数、发票、投票、计票等进行监督。

9.会议现场邀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并实时统计结果。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之后,现场宣布选举结果。大会宣布计票和选举结果,得票少于 5 票的候选人名单不宣读,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间接选举的方式,由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全体学生代表公开选举产生。

二、经校区党委和省学联批准,经上届学生会讨论通过,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会改革方案》,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其中包括轮值主席1人,除轮值主席外其他主席团成员4人。因学生会主席团需有广泛代表性,故要求最终候选人不得全部来自同一院、系。

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各院学生会在广泛征求党、政、团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各单位推荐以2人为限)。经筹委会组织考核,报校区党委批准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实际情况确定为6人。

四、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会主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预备会议上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出席大会的学生代表占代表总数23以上,选举即为有效。票数居第一位的作为新一届校区学生会主席候选人,提交大会选举产生。如遇到得票相同情况,则针对相应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选举或由大会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五、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投票后,由监督委员会当场清点计票。收回的选票多于实发选票或少于所发选票34时,选举无效。计票结束后由监督委员会主任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

六、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会主席团建议名单需在正式会议上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出席大会学生代表占代表总数23以上,表决即为有效。

七、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表决后,由选举委员会当场记录表决结果。表决通过的学生代表占出席代表总数的34时,学生会主席团建议名单正式通过。表决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主任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结果。

八、若出现本办法以外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裁定。

九、以上结果经公示后,如无异议上报校区党委,批准后产生新一届的学生会主席团。

十、本选举方案即日起生效,同时原选举方案作废。

十一、本选举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所有。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学联的有关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经学校区党委批准,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31203日成功召开。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团委书记胡韬出席会议。由各院系、单位推举产生的571名学生代表参加了大会。

一、时间及形式

(一)时间:20231203

(二)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主楼礼堂

(三)概况:

大会共分为预备会议、大会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等三场会议,其中,预备会议和全体会议需全体代表参加,大会主席团会议仅大会主席团成员参加。

二、主要任务及议程

预备会议:

1.奏唱国歌

2.听取第十二次学代会筹备工作报告;

3.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听取提案工作报告

5.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6.通过大会议题;

7.表决通过常设代表委员会选举办法及席位方案;

8.表决通过第十二届校区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9.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10.通过第十二届常设代表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

11.通过第十二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

12.差额预选(常设代表委员会主任和校区学生会主席团)。

正式会议:

1.奏唱国歌;

2.兄弟院校致辞;

3.听取学生会工作报告;

4.通过关于学生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5.正式选举产生第十二次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代表委员会主任团;

6.正式选举产生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

7.领导讲话。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名额分配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会章程》的相关要求,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由各学院选举产生,一个学院组成一个代表团,名额按本单位本科学生总人数的4%来确定(各学院具体人数见附件一),名额分配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组织,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其中非校、院学生会骨干代表一般不低于60%,女生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应有一定的比例,其中女生代表不低于25%。。

2、推选程序

学生代表要经过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低于20%(差额人数不少于1人)。主要产生程序为:

1)提名考察。各学院团委、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学院团委考察后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

2) 选举代表。通过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代表选举。

3)公示上报。代表人选选举结果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宣传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上报校区学生会。

4)资格审查确认。校区学生会汇总各推报单位上报的名单,由第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代表资格并向大会报告审查情况。对代表实行全过程审核,发现有不符合代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代表资格。

备注:现任校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常设代表委员会主任团成员、院团委学生会主席作为当然代表,由校区团委提名,在学生所在学院推选。

3、代表条件:

1)政治过硬。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品德优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模范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没有传播对国家、对社会有害的不良言论和负面行为。

3)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在学生工作、创新创业、公益志愿或文体艺术等领域业绩突出,愿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并具备相应工作能力。

4)群众基础好。始终心系同学,与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受到同学拥护、信任,能够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履职能力强。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以提高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学生会的建设。

第三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区党委、校区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

第二章 评议制度

第一条 考核机制考核表格内容为校区学生会学生工作人员在有效任职期间参与学校学生组织活动考勤、表现得分。各项评分项目登记时由校区学生会部长级及以上成员考核其个人表现打分后填入表格。

第二条 总分不设上限。每个月月末三天需统计汇总,并以部门为单位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

第三条 活动包含本部门活动(含常规会议、培训及日常工作、任务)、其他部门活动(含参与非本部门会议、培训及任务)、其他活动(含学校组织的其他大型活动)。

第四条 本部门活动由学生工作人员所在部门部长填写;其他部门活动由当次活动负责部门部长填写;其他活动由当次活动负责的校区学生会部长级及以上成员填写。

第五条 阶段考核成绩分为日常考勤分、工作材料分及分管主席评分,所占比例分别为50%30%20%。年终对阶段考核成绩进行汇总计算,进行年度优秀部门和个人的表彰。

第三章 述职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大会组织工作由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

第三条 每学期学生会应举行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大会,主席团或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就所在组织一学期来的工作向与会代表作客观、公正的述职。

第四条 全体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五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至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存档。

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工作的政治态度;

(2)述职人员工作的学习情况;

(3)述职人员的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成效;

(4)述职人员的纪律作风;

(5)其他应当阐明或补充的情况。

第六条 述职结果作为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建立以服务和奉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与获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时,应依据评分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筒单直接挂钩。

第八条 对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的部门,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进行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周光凯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周光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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